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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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4-09 17:04:00 |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哈尔滨市红十字会、哈尔滨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拟获得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8年4月8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若对名单所列单位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省财政厅税政处反映。 联系电话:0451-53646922(省财政厅税政处)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4月8日 |